我為什麼這樣懶

自從香港全面禁煙,我就開始抽煙。從前我不在香港抽煙,香港沒有抽煙的情調。可是,特區政府那家長式的訓令,卻令我感到自己突然多了十個阿媽,嘮嘮叨叨,假定你連應否吸煙都無法決斷,當你低能。有這種愚民政策,才有人肉橫流的書展。

我在家裏的陽台點起一根 Monte Cristo,以紓減被十個阿媽疲勞轟炸的壓力。在倫敦的時候,我常跟同居女友們一起抽這個牌子的雪茄。不知為何,每次想起倫敦,總是想起倫敦的冬天。那肅殺的街道、孤島似的行人,總在我的記憶裏揮之不去。我甚至記得一根根冰涼的頭髮貼在我脖子肌膚上的感覺。我喜歡那種感覺。春意盎然的倫敦,從來不曾使我感動過。

為何獨愛 Monte Cristo?味道清雅,很是溫柔。我往椅背靠得更深,一隻腳擱在茶几上輕輕搖晃。蘭開夏道今夜風起雲湧,天文台掛起八號風球。狂風呼嘯,大雨滂沱。我吐出一個煙圈。特區政府教你吸煙危害健康,但它可沒教你────那,是一種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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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抽煙,陽台可以做的事情還很多,例如煮飯。Well,我說的「煮飯」,當然不是指實際上煮一煲飯,那種麻煩程度已超出了本人的承受範圍。我說的「煮飯」,是泛指「做點吃的」。最簡便的方法就是 grill,好處是不用等。如果你問我這輩子最討厭什麼,那就是等。等電話、等放假、等出糧、等運到……還要我等生米煮成熟飯?No way!

我弄來一個只有半張 A4 紙大小的迷你烤爐,把日本和牛切成小粒,放在爐上慢慢 grill,然後再倒一杯紅酒。烤肉的香氣在陽台飄散,與樹葉和雨水的味道混和一起。這種美味又富情趣的午餐,最適合周末賴床至中午的時分吃。好懶。但我為什麼要勤力?

我呷一口紅酒,想起昨夜與 Plan V 在 Caprice 吃飯的時候,一個疑似(o靚)模的物體突然撲過來雙手環抱他的脖子。當這個女人尖叫:「Hey boy!I'm dying to see you!」我已經可以憑她的鄉音和舉止,肯定她是「出口轉內銷」的北姑。我還以為北姑比較有深度,誰知也是扮(o靚)模。Plan V 張口結舌的看我,面色慘白得有如食物中毒。

「她……我……不是……我們沒有……」他結結巴巴地說,雙手亂七八糟的比劃,眼神無比堅定,甚至堅定得有點滑稽。我很想說,其實你用不這麼認真。但我什麼也沒說,因為我怕自己一開口就忍不住笑。即使對白癡,我都會保持禮貌。

我把烤爐上的牛肉翻了一翻,同時把 Plan V 從廿六個字母中永久剔除。考慮三秒之後,又把他放進恐怖分子的黑名單中。我嘗了一口烤至半熟的和牛,oh lord,果然鮮味無比!和牛繼續被燒至劈啪地響。那對牠來說是個煉獄,對我而言卻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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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會考放榜,報章都會充斥狀元的理想與目標。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做人一定要有目標?日出就欣賞日出,日落就欣賞日落,有什麼問題?

香港人對於「成功」的要求很低。只要有名有利,就是「成功」。大人為孩子定下的種種目標,都以這個定義作為根據,為香港製造了成千上萬個弱智兒童。周秀娜很紅,也賺了很多錢,那她算不算「成功」?你會不會因為家裏出了一個脫星而感到光宗耀祖?有人會,for sure。如果你要求所有人都有自尊心,就未免對別人太過 harsh。陳振聰比周秀娜更出名、更有錢,你何不趕快把自己的兒子栽培成下一個陳振聰?

按「名成利就」這定義,香港的「成功人士」當然不止上述兩位精英。他們是群眾的偶像,是奮鬥的目標,是人類的典範。Awesome。同一時間,世上很多有錢人沒半點安全感;星光熠熠的人原來滿心自卑;前呼後擁的人沒一個真心朋友。相比這種畸形的人生,做個快樂的小人物還比較優勝。要是你贏了世上的一切,而你不開心,那麼,sorry,閣下還是一敗塗地。

今天高中狀元的會考生,不知有幾個正朝「成功」進發?小妹有一項紀錄,小時候的作文除了〈我的志願〉那篇之外,全部貼堂,而我最憎就是貼堂,那是老師借題教訓我的大好機會:「王迪詩,你的作文真好,但你為什麼這樣懶?你要不是懶成這個樣子,早就 blah blah blah……」早就什麼?早就曉飛麼?本小姐覺得不過癮的話,就算曉飛又如何?

我想告訴老師,come on,你用不這麼認真。但我什麼也沒說,因為我的口水很珍貴。她不明白,懶散是上天賜給我的禮物,不是人人都有懶惰的條件。她更加不會明白,寫作一定要懶。太認真,就什麼也寫不出來。

創作需要醞釀一種心境,一種悠閒的心境。章詒和在《伶人往事》中說:「愈是高雅的藝術就愈需要安閒的條件。」這話也能應用到學生作文裏去。

我 Daisy 向來提倡學海無涯,回頭是岸。閱讀讓我微笑,讓我流淚,令我的世界多了許多色彩,讀書是一種享受。But frankly,我對 Jimmy Choo 的欲望,比追求知識的欲望要大得多。「知識」就像愛情,你愈想捉緊它,就愈捉不住它。講到這裏,我禁不住要說一聲 shit。但只要我袋裏有錢,就能萬無一失地捉住 Jimmy Choo。要「追求」的話,當然是追個易上手的。

然後某天,我發現不止寫作,做人也不能太過認真。有些人到斷氣那一刻,都不知道自己不過參加了一場遊戲。我很慶幸自己在斷氣之前猜中謎底。懶洋洋地悟出來的那個他媽的謎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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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陽台抽 Monte Cristo,很自然想起從前的半島酒店 The Bar。在特區政府推行全面禁煙前,The Bar 總是飄淡淡的雪茄的味道。我喜歡那種閒適的味道。我珍惜那種生活的情趣。

大部分人都認為懶惰是錯的。童話裏總有一群勤勞的螞蟻,一群懶惰的蝴蝶;螞蟻在冬天裏得到溫飽,蝴蝶在冬天裏餓死街頭。可是,童話並沒告訴我們,螞蟻和蝴蝶最終都去了賣鹹鴨蛋。這些童話以美麗的謊言拐帶我們的孩子,令他們的腦袋萎縮至僅能分辨 Kama 和 Angelababy。

很多人到了一把年紀,仍在做隻勞碌的螞蟻。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大部分人贊成勤勞,我就應該勤勞?為何大部分人認為應該做的事,我就要做?我欠的錢,難道群眾會幫我還?我被人斬,難道群眾會替我擋?即使所謂「客觀」,也不過是「大部分人認為是客觀」而已。信群眾,不如信自己。每個人都有一個腦,不嫌棄的話,就用一用它吧。

我認為懶散是一種美德。因為只有從容,生活才有情趣;只有悠閒,世上才有藝術。Afterall,人生在世只為一件事────Have fun。這些事情,大部分人都不會明白,而我並不需要你明白我。(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s://world-of-daisy.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