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考慮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

轉載自今日《信報》社評

考慮負所得稅解決「在職貧窮」

由 最低工資立法引起勞資爭拗和矛盾加劇,昨天到政府總部遊行的工人,要求政府盡快立法,並把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時薪三十三元,但這訴求顯然會遭受僱主一方反 對。事實上,靠最低工資立法並不能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立法只會令最需要援助的老弱工人生計更為艱難,甚至連就業機會都遭受剝奪。面對社會貧富分配不均 的殘酷現實,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認真考慮,透過所得稅的機制改善社會資源分配的矛盾, 協助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走出「在職貧窮」的困境。

最低工資立法 帶來不良後果,西方經濟學家做了不少研究論證。本來,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使貧窮的勞動力得到起碼的收入,但 效果卻適得其反,最需要援助 的老弱的工人,偏偏陷入更糟的境況,因為他們很難在勞動力市場找到就業機會。 事實上,在經濟擴張期,勞動力市場以「賣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銷售掛 鈎」的前提考慮下,對勞方的薪酬要求,會勉強接受,雙方的矛盾還相對容易解決。然而在經濟收縮期,勞動力市場以「買方」為主,僱主一方在「利潤與成本掛 鈎」的前提下,很快大刀闊斧裁員減薪,勞動力在這艱難時期,生計變得雪上加霜,而最低工資立法便成為老弱一群工人的「催命符」。這顯然不是社會希望看見的 後果。

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所提出「負所得稅」的構想,是透過所得稅機制來解決「在職貧窮」問題,並且讓受助的人還保持自食其力、努力改善自己生活的激勵。這個方 法的基本思路並不複雜, 原理是透過稅收機制,補貼窮人的收入 ,而補貼的數額,就是窮人未曾使用的所得稅「減免份額」部分。 舉例來說,假設四口之家有五萬元 的稅收減免 ,如果這個家庭的稅前收入為五萬元,便分毫不用交稅。若收入高於五萬元,扣除這免稅額後,便需按收入以應繳的稅率納稅。

但如果收入只得四萬元,則一萬元之數便成為「負應納稅收入」。 在目前的稅制下,這筆未使用的「稅收減免」,對窮人完全沒有任何好處,然而在負所得稅 制度下,貧窮的家庭將可得到按稅率計算的補助,補助金額則按所定的稅率計算;而負稅率的釐定,則可考慮香港的情況分級和向下累進,使愈貧窮的人愈能得到生 活所需的資源和協助。

可以說, 負所得稅制度既可確保最低收入,同時亦可避免福利制度的若干缺陷,因為援助的標準,是以「收入匱乏」為圭臬,這可以在申報表中清楚反映,而 非以老年、殘疾、單親或失業等作給予援助的准則 ,雖然這些特徵經常與貧窮分不開。目前綜援計劃所暴露的問題,是援助資金的分配準則和機制容易受到濫用,一 些老老實實的窮人往往未能得到及時的救濟,反而狡詐的人得到更多和逾份的金額援助,甚至有領取「綜援」勝過工作的想法,完全依賴政府救濟,弊端叢生。當 然,亦有 不少窮人自食其力,千辛萬苦工作 ,唯恐領取「綜援」的標籤令子女抬不起頭來。

向窮人源源免費供應魚食,與停止救濟,只教導窮人去釣魚覓食,做法同樣帶有極端性。負所得稅其中一個優點,是透過貨幣的形式,並以「收入」的客觀準 則、不以人格為標準向需要者提供支援,這樣一來,窮困的人在貧乏之時得到援助,同時亦負起自己可承擔的福利狀況責任,保留自食其力的習慣和行為。如今貧富 不均局面激發社會矛盾盪漾,勞資衝突加深,而最低工資立法,只會把最需要援助的人推向更艱難的境地,遭勞動力市場「弱肉強食」。因此,要真正解決問題,透 過稅收制度入手,不失為可行之策,值得政府認真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