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魔術咸豬手事件發展到現在, 居然沒有原告,實在匪夷所思。
大家會問:“邊個被人抽水的鵪鶉, 不滿但又不敢大大聲聲說出來?”
當事人只敢在小圈子講是非,讓別人(例如苑仔、官恩娜或其他人)得知事件。而路見不平的知情者唯有隱晦地為受害者伸冤。但 始終事不關己,當事人都未出聲,第三者怎敢無故踢爆豬手誰屬?
但假如你細心想想TVB的文化,就不難推測事情的發展。
TVB一直把藝人培養成”乖”、“唔好搞咁多事”、“唔好出咁多聲” ,講太多就是博見報、唔乖,就可能會被“雪藏”作為“懲罰”。
即使有理據地據理力爭,也會被視為“麻煩”。
最記得 港姐出外景,發生了一件超級無敵無聊的事,令我完完全全看清這種TVB文化。
港姐期間,因人數眾多(20個女仔),所以 每宣布事情前都要點名 ,這才不致有錯漏。
但話說我出外景時,因沒有戴一個白色puma袋(sponsor)而被監製鬧到狗血淋頭。我從來沒有聽過此項宣布,經明查細訪後,得知 原來大會(外事部)在沒有點名的情況下隨意宣布 (排舞放break的時候),我十成十就是上了廁所,沒聽到。但大會卻以為正式宣布了。
被監製鬧到死,又不是自己錯,我當然據理力爭,告訴大會宣布當時我實在不在場。
後來我聽說就是因為這件事,外事部和製作部都覺得我“很麻煩”,監製更表示考慮還給不給獎項予我。懲罰可真大。
這就是TVB。把藝人培養成慣吃死貓,教導她們要啞忍,不要據理力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正說明了為何這次魔術咸豬手的原告,不敢告發,姑息養奸。
活在這種文化下的 女藝人,不但不懂得保護自己,久而久之, 更完全忘卻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傳媒訪問時,個個TVB女藝人說假如自己遇到這種事會打、踢、大鬧抽水人士。
唉,大隻講,嘥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