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供矛盾乏細節 翁狎未成年女兒罪脫

【明報專訊】六旬父親涉嫌向3歲女兒展示裸露男女影像,在她約11歲時隔衣觸碰其胸,並稱長大後會與她結婚。被告被控非禮等兩罪受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指出,由於事主年紀尚小,且案件於多年前發生,事主對事發時間描述不清,以及證供缺乏細節,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另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的判刑押後至7月24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准許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