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鯨擬增規管 漁署可劃海洋限制區 違者可罰款5萬 團體:劃區速度影響成效

【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文件,提出賦權漁護署長劃定「臨時海洋限制區」,藉此施加管制,包括限制觀鯨活動、劃定救援「禁航區」等,違者可被罰款5萬元;署方文件表明,一般有非本地鯨豚出現才需介入。當局計劃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有保育團體關注修例後當局劃定「臨時限制區」是否夠迅速,將影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