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三度襲擊妻 自簽守行為

【明報專訊】一名高級督察去年2月在家中與妻子因子女管教問題起爭執,並曾用手指篤妻子胸口約5次,又推她倒地等,被控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被告簽保守行為。裁判官丘國新下令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3項控罪被撤回。被告另須繳付3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