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勞處職員助申索遣散費 侍應囚3月兩星期

【明報專訊】中年女侍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分別提供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企圖行賄以換取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美心食品申索人工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女侍應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潤聰稱,被告試圖賄賂兩名公職人員以影響司法程序,而不少案例形容貪污是現存社會的毒瘤,阻嚇性刑罰有助剷除貪污,法庭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