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除了與各出版社的朋友交換了不少書籍外,我已經得到來台的最大回報。今天覺得做什麼都是值得的。猜猜是什麼。
3. 這幾天有關於文學雜誌資助的文章刊於明報世紀版。週四是關夢南先生,週五據說是鄧正健。馬上找到wise news衝上網。能夠在公共空間討論文學雜誌這種被邊緣化了的受資助媒體,這真是好真是好啊我們回到了一個就歷史而言比較合理的狀況。或者用比較挑釁性的修辭,強調文學公共性的年輕一輩和強調私密的上一代終於正面硬碰!很教人激動啊!身在台北,也一股熱血上湧呢。
4. 在 獨媒有朋友就關生的文章問 ,「本站好像有些《字花》成員,冒昧想問,你們覺得自己在拿綜緩嗎?」我簡短回應了一下:
身在台北,只能隨便說兩句。
關生的文意我不完全清楚指向,只說自己對「藝術綜援論」的感受:
1. 無論是不是自己拿,我不覺得「拿綜援」是問題。扶助弱勢是文明政府的責任。而現在香港政府正因不夠文明,才會不斷刁難及抹黑綜援人士。
2. 那些惡劣態度,無論其施行對象是綜援人士還是受資助文化藝術家,都是不合理的。我反對「將資助藝術當成綜援」,意思是不應附帶惡劣態度。
3. 樓上朋友說「教育是否綜援」,我想「教育綜援」和「藝術綜援」的分別在於,許多人認為藝術不是生活所必須的;而我認為這不是文明的想法。社會這樣富裕,還 保留著「先掙口飯吃」的想法嗎?而對「生存先於藝術」的重要反證更是,文化大革命全民超級饑荒,但人們對文化藝術的追求卻在壓抑下熱切得不得了,那時任何 一本私下流傳的書,都會被翻成一卷海帶的樣子。由此可見,生存與藝術不單止不對立,甚至也不一定前者先於後者。
4. 回應抹黑綜援的謬誤,方法除了是「證明那些人士確有需要」、「他們拿綜援其實是社會導致(如經濟轉型)」之外,還應對「沒有工作等於對社會毫無貢獻」的前 設重新檢討。許多拿綜援人士其實努力做義工、參與社會運動、努力維持家庭,這些都是對社會的頁獻,只是不能完全由gdp去衡量。同樣,藝術也可以,並且應 該,有除了經濟產出之外的社會頁獻。我個人辦文學雜誌的理念就是,好吧如果「單單藝術創作就已經是貢獻社會」不受認同,我們年輕力壯不妨多做一點,儘量以 創作、評論、活動、推介、連結等方式,在公共論域中推動文學、藝術及出版,介入社會議題,以擴大文學及藝術的影響力及可見度,養活更多創作者,推動社會公 義。我想這些也可算是社會貢獻吧?就算字花的office經常沒人(其實我們沒有獨立office),也不該被說成「濫用資源」。我跟藝發局爭資源時說, 在巿場上有一本自負盈虧的文學雜誌在十年內都是不可能的事,但我們一向給予超越資助比例的回報,絕不濫用公帑。
5. 我是站在藝術家這一邊的,draft了一篇關於明報論爭的回應,但還未寫成。但我很想在這裡先說一句,記者的立論框架及視野有問題,但在處理手法(包括報導時花的觀察力氣、回應及討論的理性)方面相當優秀。我實在不願見到大家對這位回應的記者口出惡言。
回來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