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主話七日內刪除!所謂欲免向隅

一段抬頭所謂給我的道歉,我卻是第三者「她」。那麼只是表示了,敘述者的說話對象,根本不是我吧。

我希望就算有天我真的重逾 200 ,都是一個出手迅辣的暴走型 200


(那個網頁的layout不錯,但留言的字數限制太高,於是把一篇留言分了五次貼,看起來更加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