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麻醉程序 須麻醉科醫生施行

【明報專訊】衛生署上月更新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實務守則》並刊憲,新增規定除全身麻醉外,亦加入深度鎮靜或使用無特定拮抗劑的烈性麻醉劑程序,均須由麻醉科醫生施行,或曾受訓的醫生在麻醉科醫生監督下施行。衛生署回覆本報稱,上月通知所有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實務守則》最新規定,上周四(16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