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謂火險「跟業權走」 宏福業主斥恐嚇賣樓

【明報專訊】宏福苑業主決定是否出售業權予政府的限期將於下月31日截止。「聞正聲」昨在報章評論文章表示,若政府透過立法收回單位,相信屆時法定補償價錢只會以實際市場價值為基礎,即不會有如目前溢價三成的收購價,又指火險賠償將會按物業狀况「跟着業權走」。有業主形容有關說法屬「恐嚇」業主盡快出售業權,關注政府有何法律依據要求業主須出售業權。有保險界人士稱,若業主出售業權予政府,由單一人士即政府索償火險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