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邀少年裸聊 手機藏逾600段兒童色情片 被判監19個月

28 歲男子涉在 IG 聯絡 14 歲少年要求裸聊、發送陰莖照片等,並相約對方口交及肛交。少年向一名 YouTuber 求助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在被告電話發現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 203 段影片達第四級。他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雖然他沒有以威脅利誘方式逼使事主裸聊,報告亦顯示事主沒有承受明顯心理傷害,但亦帶來一定焦慮和擔憂,加上被告有 7 項性罪行紀錄,性罪行慣犯及戀童癖均屬加刑因素。 求情:被告獲男友支持對未成年人士性衝動減輕 綜合辯方庭上求情及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的求情內容,被告洪智聰(現年 27 歲)任職廚師,與母親同住,有 4 次定罪紀錄,涉及 7 項性罪行,當中 3 項與本案相同,其母親今天到庭支持,他亦因與 31 歲男友交往,對未成年人士的性衝動減輕。 求情又指,被告沒有威脅事主 X 與他裸聊,最終 X 亦沒有提供裸照及同意裸聊,犯案手法並非最嚴重;被告管有的兒童色情物品涉及的兒童非尤其年幼,全屬被告個人觀看,無證據顯示他有意發布或出售物品。 官:X 感厭惡無助擔心遭被告騷擾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引述 X 的創傷報告,指案發時 X 剛開始使用社交媒體,被告起初發送訊息是稱讚他的游泳照片,後來轉到性話題,令 X 感覺不舒服、厭惡、害怕和無助,害怕被告在現實生活中會騷擾他,所以繼續與被告交談,在向 YouTuber 求助後,X 偶爾仍感到焦慮,但生活正常,無跡象顯示他出現明顯及持續的心理創傷。 官: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自幼有讀寫障礙,中學畢業後修讀酒店管理文憑,但未完成便退學,投身職場。在案發後不久,被告仍對未成年人士有非常強烈的性慾,但隨着時間過去及與男友交往,他沒有再對未成年者有性衝動。 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有戀童癖,對青春期兒童有性衝動,重犯機會高。 官:性罪行慣犯屬加刑因素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使用威脅、利誘方式逼使 X 就範,X 在與被告聊天不久後亦已察覺其意圖,聯絡楊姓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