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升原訟庭10年 因抄陳詞衍生10上訴案、1投訴 受批評訓誡仍再犯
高院法官陳嘉信屢將與訟方陳詞「搬字過紙」,裁決受質疑。記者翻查他升任原訟庭 10 年來,因抄陳詞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一宗投訴個案(見內文圖)。在這 11 案,上訴庭與法官專責小組在 10 案皆確認判詞有大量抄襲,而其中 4 案需發還由另一官重審,2 案則需重新審視證據,與訟方因陳的做法需負擔上訴以至重審的訟費。 至於其餘案件,上訴庭與專責小組認為判詞部分內容反映陳有獨立思考,故駁回指陳抄陳詞欠分析而判錯案的上訴理據或投訴。但縱使專責小組、上訴庭,以至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先後指出大幅抄陳詞做法不可取,甚至「嚴肅訓誡」,紀錄顯示陳仍屢犯同一錯誤。 上訴庭早於 2020 年表明不贊成做法 陳嘉信 2017 年 1 月由區院法官升任高院原訟庭法官,至今 10 年來審理多宗民事、刑事及司法覆核案,不過近年多份判詞都被指涉及抄襲與訟方的書面開案或結案陳詞。這些案件是陳於 2019 年至 2024 年頒布裁決,不過至上訴庭作出判決才引起關注。 早在 2020 年的兩宗上訴案,陳嘉信已被上訴方質疑從原告方開案及結案書面陳詞,摘取部分段落作為判詞的主要內容,在第二宗案他更被指 70 段判詞中有 61 段幾乎逐字複製原告方的陳詞。上訴庭在該兩案指出,不贊成大規模抄襲、令人遺憾,但認為陳判案時有獨立思考。 2021 年,上訴庭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訴案,指陳的判詞大量搬字過紙,做法令人遺憾,但認為陳已考慮爭議,駁回指陳抄陳詞欠獨立的上訴理據。 鷹君集團案上訴庭批釀程序缺陷 2023 年,上訴庭在「黃道益商標爭議案」及「鷹君集團信託案」批評陳大幅抄襲陳詞。在前案,上訴方估算判詞逾 98% 內容抄自原告方書面陳詞,餘下 2% 內容亦沒一句完整句子由陳親自撰寫。上訴方形容判詞是原告方陳詞的「複製品」,質疑陳未有考慮被告提出的問題,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未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在判詞指,陳幾乎將原告陳詞逐字複製,僅稍作修飾,例如將「P」改成 the Plaintiff(原告)、將「Ds」改成 the defendants(眾被告)、將「Background」(背景)改成「Introduction」(引言)等,認為此案判詞的抄襲程度,是反駁法官有公正履行職務的有力證據,亦會讓一個理性的人合理地感到委屈,裁定上訴方得直,發還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兩個月後,上訴庭在「鷹君集團信託案」再批評陳,共 239 段的判詞有 221 段屬逐字抄襲,或僅作少量字眼修改,例如在句子加入「我同意」(I agree)、「正如信託所指」(As submitted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