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大廈平台僭建 業主指屋宇署錯誤執行封閉令 拆窗鑿洞致600萬財物被盜入稟索償

長沙灣一大廈平台懷疑僭建,屋宇署去年申請「封閉令」封閉平台及相連單位,並派工人拆除僭建物。單位業主周五(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屋宇署錯誤執行封閉令,拆窗及鑿洞使單位面臨爆竊風險,向署方索償及要求撤令。 入稟狀指,屋宇署委派的工人先後在走廊拆窗及在平台鑿洞,單位內的金飾、兩隻名牌手錶等其後不翼而飛,總值逾 600 萬港元。原告公司董事兩次報警,指稱疑有屋宇署聘用的工人入屋盜竊。入稟狀提到,原告公司董事已在裁判法院承認僭建,判罰款 9000 元。 入稟狀:屋宇署沒循恰當程序行動 原告為 PC Fortune Company Limited,由范德偉律師事務所代為入稟。被告為屋宇署。 入稟狀指,原告是香港註冊公司,註冊地址是土瓜灣明倫街 1 號 4 樓,並在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一單位營運。 入稟狀指,屋宇署指稱原告營運公司所在的大廈平台有僭建物,向法庭申請「封閉令」(closure order),涉及大廈平台及相連的 19 樓 B 室。署方在沒有致函公司註冊地址,以及沒有聯絡公司唯一董事鄭女士下申請封閉令,繼而獲批。鄭直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才知悉封閉令,質疑署方沒按恰當程序行動。 原告向屋宇署就封閉令提出上訴,署方 2026 年 2 月駁回,指封閉令是由區域法院法官頒發,署方沒權力處理上訴。 入稟狀:工人拆窗後疑入屋盜竊 入稟狀指,原告公司曾在 19 樓 B 室經營金鋪和地產業務,鄭女士存放了不少地契、金飾等貴重物品。原告指,單位內的貴重物品事後不知所終,懷疑有人爆竊。 原告在入稟狀列出事件時序。自法庭 2025 年 10 月 3 日頒發封閉令後,原告不得進入 19 樓 B 室。同月 15 日,屋宇署人員未經鄭女士同意下進入單位,並拆除原告安裝的門鎖,改裝新鎖。 同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