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承認皮帶打女判囚4個月、緩刑2年 官:子女不聽話非動武理由

六旬翁因患過度活躍症的 9 歲女兒不肯進食,用皮帶抽打女兒小腿致流血。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4 個月、緩刑 2 年。法官稱,本案行為雖不能原諒,但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一類,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官強調,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小孩未必肯聽父母的話,父母容易感氣餒,但非動輒對子女動武的理由。 被告另被指在女兒約 3 歲時向她展示色情照片,並在她 11 歲時非禮她,原被控「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共兩罪。官早前裁定,基於事主證供前後不符,裁定被告該兩項罪名不成立。 辯方:事主母親已提離婚 被告 N.M.S(案發時 60 多歲,現 71 歲)周五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辯方庭上求情指,被告在衝動下干犯虐兒罪,對事件感悔意,其背景報告內容正面,子女均稱他性格溫和。 辯方提及,被告現時不再與本案事主、女兒 X 同住,X 母亦向被告提交離婚呈請書,兩母女已和被告分開,被告承諾日後奉公守法,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法官練錦鴻引述背景指,被告在內地出生,依靠綜援維生;他 2011 年與 X 母結婚,X 母是其第三任妻子,而 X 自 7 歲起確診過度活躍症,須定時服藥及覆診。官提及,被告在首段婚姻育有 4 名兒女,其中一名女兒及女婿均向感化官稱被告性格溫和、甚少粗言穢語,遑論對小孩發脾氣。 官:明白父母感氣餒 但非對小孩動武理由 針對本案,官指明白 X 患有過度活躍症,照顧患病的子女可能令父母極為氣餒,「你同佢哋講道理,佢哋可能唔肯聆聽」,但這並非可以隨便對小孩動武的理由。 官表示,X 案發時只有 9 歲,體力上不足以抵抗被告,而被告的手法超出一般教養子女的行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官:考慮重犯機會低判緩刑 官接納辯方陳詞指,本案源於被告因管教問題感氣憤、一時衝動下虐打女兒,形容本案行為雖不可原諒,但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一類。官表示,由於被告不再與 X 及其母親同住,被告再干犯虐兒的機會微乎其微,加上他沒有案底、在求情信表達悔意,可判處較輕刑罰。 官採用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下調至 4 個月監禁。官亦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家人對其評價正面,以及他重犯機會輕微,下令緩刑兩年。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