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2019年剷上行人路傷者索償案 司機鄭國泉稱示威者「搶軚」釀意外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一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再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雙腳被撞傷,入稟向司機鄭國泉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四天審訊。 庭上播放當日的士總台錄音,鄭事發前提及在石硤尾路障一帶被示威者襲擊車身,「我衝過去、我繞過去、碌過去,佢啲友仔就見到我帶頭衝呢,就搵碌棍喇」。原告方指,撞車事故肇因,是他想重演石硤尾做法突圍。 鄭否認,指在深水埗事發前遭示威者左右襲擊,期間他雙手護頭未有觸碰軚盤,是示威者「搶軚」釀成意外。雙方將於 8 月 21 日結案陳詞。 鄭國泉:事發前的士遭鐵棍襲擊 肇事司機、被告鄭國泉周五作供,指案發日下午約 5 時,駕駛的士到深水埗南昌街時,被多人持鐵棍襲擊,的士擋風玻璃損毀。他即時通報的士總台及僱主梁太。 庭上播放在撞車事件約 10 分鐘前,的士總台與不同司機,包括鄭國泉的對話錄音,顯示鄭的的士被困南昌街時,總台指示他去荃灣車房緊急維修車輛。 梁太:⋯⋯雖然啲街環境好惡劣⋯⋯今日撐住,第日一齊食飯⋯⋯鄭國泉:咁預我上埋去啦,如果冇我照行啦⋯⋯(鄭報告的士損毀情況)梁太:車反而唔緊要,公司整返。而家情況最重要個人安安全全。而家呢,我哋元朗搵咗就冇人開㗎喇,睇下荃灣有無玻璃舖開,過去換咗個「大銀幕」(指擋風玻璃)先 鄭:的士遭襲擊下失控 原告方大狀梁嘉儀盤問指,鄭國泉在本案的書面口供共修改了 3 次。庭上傳譯即席讀出他書面口供最終版本: 一班示威者在欽州街同長沙灣道聚集,令被告不能夠繼續駕駛的士。被告踩下剎車掣把的士停下,但沒有抆手掣。的士靜止之際,的士前座乘客車門遭打開,被告遭一些示威者用硬物襲擊,司機位的窗亦被「打爆」。人們透過「打爆」後的窗,用硬物例如鐵通打被告。被告為保自己安全,用雙手保護頭部,以抵擋示威者的襲擊,於是他的雙手沒接觸軚盤。出於反射動作,他雙手抱頭左右避襲,腳部亦有移開,期間踩上「畀油加速踏板」,右腳在被示威者用硬物去打後,的士向前駛,的士遂在危急情況之下失控。被告失去的士控制之下,的士就向前駛。 鄭:示威者控制的士 盤問下鄭國泉指,的士停在路上時,他已在司機位受襲,「架車唔係我控制,已經有人入咗我㗎車度。」他指當時左右都有人襲擊,施襲物包括手、鐵通、遮,並指有人不停打司機位車窗,亦有人「掹開個車門,開咗條隙」。 梁嘉儀質疑為何「開咗條隙」一說,在 3 個版本的書面口供都沒提過。鄭解釋,「因為我而家回憶返起當年嘅事,已經唔想,因為咁悲痛嘅嘢,唔想諗咁多年喇。今日要上堂,然後記起,因為右邊襲擊我嘅人,係同我爭緊、打開緊道門。」 梁質疑,鄭口供稱他雙手護頭,如何與示威者爭門。鄭答,「佢掹緊,再咁樣(庭上他做出保護頭部動作),係同一時間去做」。梁追問,即他並非雙手護頭?鄭答,「兩隻手護住個頭,有人開門我再閂埋,再保護個頭。」梁質疑屬「一派胡言」(all packs of lies)。鄭否認。 鄭:遭示威者「搶軚」致撞車 就撞車一刻,鄭指當時有 3 名示威者進入的士前座,「我對手離開軚盤,架車郁時佢哋搶咗個軚。因為保持唔到平衡力,就好急速咁轉咗去」。梁問前座有 4 人應相當擠迫,為何沒落在口供?鄭答因警方沒問。 追問下,鄭重申「我俾人打嘅時候,雙手護住個頭,所以好肯定我冇接觸過軚盤。但其他人有冇掂過,我就唔知。」梁質疑,鄭稱被人「搶軚」一說,於 2024 年 4 月版本的口供才首次提出。鄭同意,但否認說謊。 鄭:驚恐下沒如常停車後拉手掣 梁嘉儀針對車廂內情況盤問時,再播放下午約 5 時的士總台錄音對話: 鄭國泉:Sammi 去唔到呀,個街封晒,啲示威者爆咗我㗎車呀梁太:咁大獲!鎖門呀阿鄭,鎖門呀鄭國泉:⋯⋯爆晒玻璃、爆晒門㗎喇,爆晒㗎喇成架車男聲:唔緊要,注意自己安全先,唔好同佢鬥氣呀⋯⋯鄭國泉:喺石硤尾頂位,喺歌和老街轉落去石硤尾嗰個位,佢嗰度似,舖咗啲路障喺度。我衝過去、我繞過去、碌過去,佢啲友仔就見到我帶頭衝呢,就搵碌棍喇,兜個大銀幕嘭埋嚟,咁呢,咁呢啲,同埋啲車身呀,啲玻璃呀揼。兩邊玻璃冇事,四邊玻璃冇事。即係,打車身呀,同埋打擋風玻璃囉,爛晒啲擋風玻璃,同埋唉,大銀幕啫 梁嘉儀問,鄭有否聽從行家指示把門鎖上?鄭稱有。梁質疑如有,為何案發片段見到車門一度打開?鄭稱因示威者破壞其擋風玻璃下的安全掣,令車內安全鎖自動打開。梁續指,鄭向總台匯報車輛損毀情況時,沒提及安全鎖毀壞。鄭稱當時未損毀至此。 鄭又稱當天停車時沒如常拉手掣,「因為嗰個時候好驚恐,所以冇左嗰個意識」。梁追問為何第一份口供中他稱自己有拉?鄭答是僱主梁太錯誤引述,他不諳英文而沒糾正,後期一知悉已即時糾正。梁提出,鄭之所以在首份口供中報稱有拉手掣,因他知道身為合理謹慎駕駛者,理應停車拉手掣。鄭否認。 原告方問鄭曾否開車帶頭衝遭官打斷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