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涉撞斃途人被控危駕致死 控方申押後以考慮需否轉介更高法院

今年 1 月,一名校巴司機在薄扶林道駕駛校巴時涉撞倒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同時須考慮案件需否轉介更高級別法院,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不得離開香港。 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被告李國輝(63 歲,報稱校巴司機),被控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香港薄扶林道 63 號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小巴,引致周姓男子死亡。 ESCC17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