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載姜嘉偉帖文 55歲男認煽惑選舉不投票 判監2個月、緩刑2年

3 人被控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在 Facebook 轉載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案,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並獲准緩刑,餘下一人、55 歲男子,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一時唔覺意轉發咗」被通緝人士姜嘉偉的帖文,沒留意需即時刪除,現已停用 Facebook,不會有重犯機會。官判刑指,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行選舉,選舉十分重要,不容任何人干預,但認為本案似乎屬「單一事件,單一轉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進一步煽惑行為,亦接納被告犯案沒經深思熟慮。 案情:警誡下認明白帖文煽惑不投票 案情指,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2 月 7 日,為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時期,被通緝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於 10 月 30 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以其容貌的相片,發布一則呼籲他人杯葛選舉、不投票的帖文。 案情續指,被告黃建國以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上述帖文至自己的 Facebook 頁面。該帖文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仍屬公開,黃於同日被捕。 案情又指,警方檢取黃的手提電話,發現其電話登入「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帳戶內有該涉案帖文。黃在警誡下承認,「Kkwong Kwok」帳戶由自己獨立使用,帖文可供他人看到,明白姜的帖文內容為煽惑他人不投票。 官:選舉重要不容干預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建國承認錯誤,稱黃案發時「一時唔覺意轉發咗」姜嘉偉的帖文,沒留意需即時刪除相關帖文,對本案感後悔,現已停用 Facebook,不會有重犯機會,冀官考慮被告因一時疏忽沒刪除帖文,亦無將帖文轉發給他人,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被告面對的控罪性質嚴重,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行選舉,選舉十分重要,不容任何人干預,考慮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屬初犯、本案似乎為「單一事件,單一轉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進一步煽惑行為,也接納被告犯案沒經深思熟慮,遂以判監 3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