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客戶逾億判囚10年 瑞銀前高層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瑞銀前聯席董事兩年間轉走內地客戶1.3億港元銀行款項,購入多架名車及海外物業,過奢華生活,2024年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判囚10年。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計錯洗黑錢款項總值,實際只有6500萬港元轉帳到涉案戶口。上訴庭昨頒判辭表示,上訴方試圖更改「承認事實」,違背認罪協議的基礎,加上本案涉及精密計劃和跨境元素,判刑沒明顯過重,駁回其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