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私人檢控《華爾街日報》 雙方結案爭議鄭上司等能否代表公司 押後9.10裁決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一(27 日)進入第 12 天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9 月 10 日裁決。 控辯雙方採納書面陳詞,庭上僅就「授權」的議題作口頭補充。鄭嘉如一方指,鄭在《華》的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 等涉解僱她的員工,均獲《華》母公司授權,可代表公司行事。母公司一方則重申,鄭的上司、人事部職員均無決策權,不能視為公司「決策者(directing mind and will)」,並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 第 11 日審訊|辯方完成舉證 7.27結案陳詞 本案為私人檢控(法律 101 文章),原告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王子揚代表。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鄭嘉如:上司要求退選記協主席 本案在去年 12 月 18 日開審,原告鄭嘉如於同月 22 日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鄭供稱,她在《華》的直屬上司是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Ball 的直屬上司是國際版總編輯 Gordon Fairclough。她在記協選舉前夕,直屬上司 Ball 要求她退選,否則工會主席職務將與她在《華》的工作「不相容」(incompatiable)。 鄭又指,她向 Ball 稱會繼續參選後,人事部職員 Kerene Ko 發電郵指,鄭沒向公司申請許可,參選不獲公司批准。鄭當選主席後約半個月,被《華》正式解僱,理由為其職位會分配到其他地區。鄭否認「刻意隱瞞」參選一事,強調參加工會是其法定權利。 母公司高層:鄭因亞洲總部遷移遭裁減 辯方則傳召《華》母公司 Dow Jones 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 Rachael Brockman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