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兩度濫收車資 的士司機再犯兼迪士尼樂園外兜客 判社服令及罰款
六旬的士司機涉在迪士尼樂園附近兜客及濫收車資,被「放蛇」警員拘捕,他承認 4 罪,周二(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1,900 元。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曾兩次濫收車資,念及已是 9 年前才給予被告機會,另告誡被告若他不改變心態,將會被法庭判監。 案情:被告收 50 元附加費 被告連少毅(65 歲,的士司機),被控 4 罪,分別為:兜客、濫收車資,與使⽤一輛並非在良好、可使用狀態及司機不能完全看到道路情況的汽車。 案情指,被告 2026 年 5 月案發當晚在迪士尼樂園附近,得悉兩名喬裝警員需前往沙田凱悅酒店後,帶兩人登上其的士,但該的士並非停泊在的士站。被告另在行駛途中,按下「收取額外 50 元」的按鈕,收取 249 元車資及 50 元附加費。 兩名警員其後表明身分,並指出的士倒後車燈無法正常運作,擋風玻璃前亦有阻礙物影響視野。 官:兩度因濫收車資定罪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曾在 2016 及 2017 年因濫收車資,分別罰款 3,000 元和停牌一個月,以及進行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因他今次第三度犯案,故需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感化報告則指,被告承認一時貪心才暗中按下「收取額外 50 元」的按鈕,指妻子患癌需要不少的金錢,一心想幫補家計,並承諾不會重犯。惟官指,親屬患病不屬犯案理由,認為被告已第三次犯案,反映過往刑罰無阻嚇性。 官告誡被告:若不改心態會判監 官考慮被告上次犯案至今已相距 9 年,決定再給予一次機會,就 4 罪共罰款 1,900 元及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表示,明白社服令或會影響被告駕駛的士的更分及時間,但指被告或需要被停牌至少 3 個月,故決定判處有關刑罰。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