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地勤涉收賄助偷渡集團「人蛇」登機 潛逃15年後認罪 判囚20個月

45 歲國泰前地勤涉 2008 至 2009 年協助偷渡集團辦理登機手續,助「人蛇」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事後至少獲港幣 1.5 萬元,被廉署被訴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棄保潛逃逾 15 年後回港,周三(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判囚 20 個月及向國泰賠償 1.8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棄保潛逃期間,沒對其他被告造成不公,加上科技已進步,不會容許地勤人員如此操作機場系統。官判刑指,被告收取的利益不算多,不涉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惟案發至今相隔久遠,加上法庭不能鼓勵棄保潛逃,故不能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案情:事先查核內地客航班資訊等確保順利辦理登機手續 案情指,2008 年 9 至 12 月,被告徐英傑透過國泰機場顧客服務主任譚慧敏介紹,認識犯罪集團成員張振華、陳建雄,張、陳提供相關內地旅客資料,以便徐和譚在旅客辦理櫃檯的登機手續前,事先透過國泰的電腦系統查核航班資訊及保安資料,確保旅客可順利辦理前往海外的登機手續,省卻麻煩及加快辦理手續的速度。 案情續指,當相關旅客已順利登機後,徐會向張、陳等人匯報旅客的登機情況,以及從國泰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徐每次可獲港幣 1,000 至 2,000 元的報酬。 案情:被告至少獲港幣 1.5 萬元報酬 案情指,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另一犯罪集團成員周國強、楊小忠等人亦向徐提供內地旅客的資料,以便徐提供同樣協助。徐事後從周獲港幣 1.5 萬元及人民幣 1,800 元的報酬。 案情續指,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譚慧敏及另一國泰機場顧客服務主任吳家華,先後應徐要求,為相關內地旅客提供協助。吳事後從徐獲得港幣 1.5 萬元的報酬,譚則獲港幣 1.6 萬元。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