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許律師 8.1起須申報被捕紀錄

【明報專訊】繼律政司3月要求申請認許律師及大律師的人向政府申報定罪紀錄及法定聲明後,律師會修訂實習律師的申請程序,要求申請人申報曾否在任何地方被捕、面對紀律程序或被撤銷董事資格等資料,新要求明日(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