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名受養人簽證內地生提覆核 指大學資助學額居港要求歧視等 敗訴兼輸訟費
政府收緊受養人簽證學生取得大學資助學額的資格要求,規定須在港住滿兩年,並設過渡安排,將 2027/28 學年入學學生的居住要求降至一年。87 名獲受養人簽證的內地學生由家長代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一年規定」打亂升學安排,指政策不合理、涉歧視。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31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申請方支付教育局一方訟費。官指政策希望令公帑可優先分配予一些與香港有真誠、緊密聯繫的居民,而受讓人子女與永久居民不可比,裁定政策具合理目的與關連,不涉歧視。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內地生一方指新政策打亂升學計劃 申請人為 87 名未成年人,均為內地學生,並由其父母代入稟。申請人的父母以各種計劃來港,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獲受養人簽證;答辯人則為教育局局長。87 名申請人在內地學校修讀國際學術課程,均打算於 2027/28 學年來港升讀專上課程。 判詞提到,原本獲受養人簽證的學生可被列為本地學生,享資助學額,政府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布新政策,加入須居港滿兩年的規定,於 2028/29 學年生效;另設過渡期,即將 2027/28 學年入學學生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 申請方指,新政策打亂他們的升學安排,因他們早已安排好在港住宿、課外活動等,而他們 2027 年才在內地完成中學課程,之後已無法滿足新的居港規定。在新政策下,他們有兩個選項,要麼即時轉到香港學校修讀兩年預科課程,要麼在內地學校修讀第一年後再轉至香港學校,認為過渡期的一年居港要求屬不合理,歧視申請人。 判詞:政策確保公帑運用符合培養本地人才目標 法官同意申請方在尋找香港學額時可能會面對困難,但指他們亦可選擇,在入讀本地大學的首兩個學年,繳付非資助的全額大學學費,以反映他們與香港沒有緊密聯繫。 官指本地與非本地生的學費差異大,獲資助本地生的 4 年大學學費合共為 18.8 萬元,而不受資助的非本地學生則為 99.6 萬元。惟受養人子女學生就讀至大學第三及第四個學年,應已滿足居港要求,屆時可獲資助。 官又指,教育為港府開支的重要項目,資源及學額都有限,規定讓本地生才可享資助學額,因要確保公帑優先分配予與香港有真實、緊密聯繫的學生,而本地生畢業後留港工作和貢獻的機會更高,符合培養本地人才的目標。 判詞又指,受養人獲得簽證後不一定來港居住,引數字指約 12.8 萬宗未成年受養子女申請之中,只有約 10 萬人使用簽證來港。 判詞指立法會曾接投訴質疑濫用資源 判詞又提及政策背景,指 2024 年新聞報道提到有內地生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試(DSE)後,以本地生身分來港升學,數字大幅上升。而立法會亦收到投訴,質疑並非居港的學生佔用本地資助學額,屬濫用資源。 判詞又引述政府文件指,當時政府曾考慮其他解決方法,包括應否只針對 DSE 課程實施政策等,但均不可行,因無法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政府最終決定於 2025 年 7 月 31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