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大學資助學額居港門檻 87內地生敗訴

【明報專訊】教育局修訂專上課程申請資格,2028/29學年起持受養人簽證者須居港滿兩年才獲資助,但設過渡期,申請入讀2027/28學年資助課程只需居港滿一年(一年規定)。87名家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一年規定。法官高浩文昨頒判辭指出,新措施可填補政策漏洞,學生仍可按自身情况選擇多種不同升學替代方案,可見一年規定並非不合理,駁回申請,申請方須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