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4宗兒童性罪行 1涉網上誘識 學者指犯案未必需會面 憂擬議新罪難覆蓋

【明報專訊】保安局正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公眾,建議新訂立「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行,最高判監10年。本報翻查司法機構系統發現,過去兩年半共有64宗兒童性罪行案,當中每4宗便有一宗具網絡性誘識特徵,被告與受害人建立關係後侵犯對方。有法律學者認為,新訂罪行有助填補目前法律「急切需被填補的漏洞」,惟擔憂未必能涵蓋現實中的網上誘識模式,尤其網上性侵犯並不一定如法例假設般清晰劃分「先準備、後犯案」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