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被指《集誌社》FB報道留言煽惑投白票 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3年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等,他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 FB。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數不多,所用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因素後判處緩刑。 案情:被告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留言 案情指,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2 月 7 日為立法會選舉期,傳媒《集誌社》於同年 10 月 28 日在 Facebook 發布一則報道,內容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 案情續指,被告同日晚上在該報道下方三度留言,稱「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其實唔投都無錯,而家投唔投都無分別」、「唔 L 柒投」,該三則留言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仍屬公開,被告於同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該 3 則留言的目的是向公眾分享其觀點。 官:犯案時間短 言詞「唔係最差」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任職住宅保安員,月入為 19,000 元,本案會影響其保安牌照,又指他現已不再使用 Facebook。 辯方另呈上被告、被告兩名姑姐、上司等人撰寫的 5 封求情信,其中被告稱,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兩名姑姐則指,被告孝順善良、顧家,本案為他帶來沉重教訓,希望法庭輕判。被告的上司另指,被告工作勤奮認真、有禮貌,會幫助同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士數目不多,所用的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遂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2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