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貨倉部主管涉夥3倉務員盜逾700銷毀品 串謀偷竊罪成判監4至7年

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涉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零售價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連同另兩名認罪倉務員,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 4 至 7 年。 法官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涉案為過季產品,CHANEL 原應銷毀,以維持品牌價值及聲譽,且於決定銷毀前已多次減價,若以零售價為量刑基礎對被告不公,故以生產成本、即約 824 萬元為基礎。官另質疑案件延誤近 10 年,「唔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酌情減刑。 辯方建議以生產價為判刑基礎 時任貨倉部主管吳耀倫(42 歲)、前倉務員張家偉(43 歲)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串謀偷竊罪成,張一項處理贓物罪脫;兩名時任倉務員何東山(35 歲)、何子賢(41 歲),則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偷竊罪,何子賢另承認各一項串謀偷竊罪及處理贓物罪。 法官游德康判刑前關注,應以貨物零售價約 1,900 萬元,抑或其生產成本約 824 萬元為基礎判刑。辯方回應指,相關產品在決定被銷毀前多次減價,並予員工以兩折購買,至銷毀時「可以話係冇價值」,建議以成本價甚至更低價格作考慮;又強調貨物全數物歸原主,CHANEL 沒有實質財物損失。 官:貨物原應已銷毀 以售價計算不公 法官判刑時指出,涉案為過季貨品,原應以銷毀用以維持其罕有價值及品牌聲譽,若以零售價 約 1,900 萬元量刑,對被告不公。鑑於無證據顯示相關貨物的實際售價及公司可獲利潤,故採納被盜貨物的生產成本,即 8,241,077 元為量刑基礎。 事發至今近 10 年 官:不清楚為何如此費時 就辯方指案件延誤,法官指本案被告當場被捕,惟延至 2022 年才被起訴,至判刑日歷時近 10 年,「唔太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控方亦承認延誤與被告無關。法官亦認為,4 名被告在等候案件結果期間積極更生,有正當職業、奉公守法,案件令他們處於懸而不決狀態,承受一定壓力,可酌量減刑。 官:貨倉部主管為主腦判監 7 年 法官續指,4 名被告之中,貨倉部主管吳耀倫職位最高、權力最大,公司托付他的信任最高,他持有運作貨𨋢的密碼,案中唯一推論,是他為本案主腦,因應其角色、4 人的串謀、盜竊物品數量非常多、計劃完善不易執行,以 7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