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果嶺村清拆 居民提司法覆核 質疑政府削收地賠償不公 官押後待逆權侵佔案裁決

觀塘茶果嶺村去年起因政府發展公屋而被清拆。一名居民指自己「逆權侵佔」逾 60 年、擁有業權,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後遷出。他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收地賠償,惟被地政總署剔除申索。他後來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署方收地程序不合法。 高院周三(5 日)開庭審理司法覆核。居民一方陳詞指,地政總署曾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其後改用驅逐「不合法佔用者」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質疑署方前後矛盾、出爾反爾,構成不公。法官則關注,涉案地段是否屬居民擁有,仍有待另一宗高院逆權侵佔訴訟結果,下令案件擇日繼續。 申請方要求交新入稟狀官駁回申請 申請人陳勁立由大律師方也方代表;答辯人香港地政總署署長,由大律師陳碧琪代表。 申請方甫開庭提出兩項申請,包括呈上新版本的入稟狀,以及將申請人兒子陳天志的補充誓章呈堂。申請方稱,新的入稟狀列明修訂內容,紅色字句為新增改動,冀法庭接納。 高院法官楊家雄批評,新的入稟狀寫有申請人尋求推翻的決定,與舊版本不同,卻無用紅字標記,「我不想說得太直接,但法庭還是有規則」(I’m not trying to be blunt, there are rules in the court)。申請方解釋,舊版本的入稟狀由申請人自行撰寫,向法庭致歉。官聞言說「請不要責怪你的客戶」,指新的入稟狀是由法律團隊草擬及提交。 申請方表示,本案牽涉地政總署人員「溫先生」,惟地政總署一方延遲披露溫的誓章,申請方只能在周二(4 日)完成新的入稟狀。 官考慮後表示,法庭早於今年 1 月排期聆訊,申請方在開庭前一日才提交修訂理據,情況令人遺憾。官指,新舊入稟狀版本混亂、欠缺妥善標記,遂下令駁回申請,以舊版本的入稟狀為準。 官:呈交誓章與案無關 聆訊接着處理陳天志的誓章。申請方表示,誓章講述陳天志與地政總署人員談判的過程,因署方曾於 2023 年 7 月去信陳父(即申請人),談及特惠補償談判,使他對父親獲收地賠償有合理期望。 申請方續指,陳天志經常與地政總署「溫先生」在 WhatsApp 討論補償額、耕作過程,誓章有助法庭理解本案。地政總署一方則回應,相關 WhatsApp 信息談及其他居民的收地個案,法庭毋須考慮。 官最終表示,該誓章圍繞耕種過程和其他收地糾紛,與本案議題無關,加上無證據顯示陳天志一直代表父親行事,遂駁回申請。 申請方:地政總署出爾反爾 針對本宗司法覆核,申請方陳詞指,地政總署聲稱已於 2024 年 4 月張貼公告,表示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收地,惟陳勁立、其兒子及鄰居均沒見過該公告。申請方認為,政府收地決定應公開透明向公眾清楚交代;陳逆權侵佔逾 60 年,他自視為地段的業主,不知道會成為「非法佔用者」。 法律101 | 甚麼是「逆權管有」? 申請方續指,署方在 2023 年 7 月信函明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其後發公告援引《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收地,明顯前後矛盾,質疑署方只想逃避《收回土地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申請方表示,根據「不容反悔的原則」(principle of estoppel),署方不應出爾反爾,違反陳的合理期望,構成嚴重不公。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