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投資2800萬 渣打兩經理囚3年 串謀4外籍者 濫用職權簽發假資產證明

【明報專訊】4名渣打銀行時任職員被指2015至2016年濫用職權簽發虛假資產證明,聯合4名外籍人士,欺騙21名投資者逾4億日圓(案發時約2800萬港元)。4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其中二人合併審理。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被告早有預謀,嚴重違反誠信,且受害人數和款項眾多,侵害銀行商譽,判處二人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