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重建項目 居民拒遷「共用廚廁」公屋單位 官下令9.30交吉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被告:獲安排公屋需共用廚廁故拒絕接受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陳華麗,周五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案件由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審理。原告方申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即認為對方沒任何合理抗辯,要求直接裁定對方敗訴。 原告方陳詞指,就被告所租用的物業,政府已按《收回土地條例》完成收回程序,惟陳一直佔用有關處所,期間陳亦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陳又指「只要找到合適處所就會遷出」,但陳至今沒有遷出。 司法常務官宋泳琛關注陳搬遷的情況,以及拒絕公屋的原因。陳解釋「我仲努力搵緊個地方」,而政府安排的公屋為「長者屋」,「係共用廚廁,我係接受唔到呢啲單位」,暫時未知何時能遷出。 官最終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陳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位於九龍龍崗道的處所空置管有權,並支付由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中間收益 23,153.8 元及本案訟費 16,323 元,即合共 39,476.8 元。被告另需支付 2026 年 8 月 1 日至交吉為止每月 2,475.89 元的中間收益。 入稟狀:去年 7 月刊憲令 3 個月內交吉 入稟狀指,港府委任巿建局作為其代理人,協助收回被告人佔用的處所的空置管有權,截至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