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醉駕撞警車囚兩周

【明報專訊】時任警署警長休班時酒後駕駛私家車並撞向警車,早前承認8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是社交飲酒者(social drinker),事發日他在宴會喝酒,處理意外時受酒精影響而判斷錯誤,摧毁他加入警隊38年來「引以為傲嘅情况」。裁判官劉淑嫻稱,被告意外後不顧而去,一度表示對意外不知情,並非有責任感警員的應有行為,法庭判處他監禁兩周,罰款兩萬元,停牌兩年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