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1被告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上訴庭指5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47 人案 11 名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周一(10 日)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各人得悉結果時神情輕鬆、交談。上訴庭在判詞指,涉案的 5 個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包括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案中「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等。 上訴庭解釋,本案是原訟庭第一次審理《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觸及控罪元素,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審理。11 名被告早前亦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 11 人皆到庭 聞結果神情輕鬆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周一均有到庭,由懲教人員帶到被告欄分 3 排就坐,各人不時向旁聽的親友揮手打招呼,梁國雄向旁聽席飛吻。 法官沒有出庭宣判,由法庭書記向申請方法律代表派發書面判詞,每名被告亦獲派一份判詞在被告欄閱讀。各被告獲悉結果神情輕鬆、交談,部分人與法律代表傾談。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林卓廷母親、余慧明母親等到庭旁聽。開庭約 10 分鐘後,法庭職員指聆訊已結束,請旁聽人士及記者離開。 11 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潘熙,大律師張耀良、沈士文、關文渭、Trevor Beel、馬維騉、羅宇軒等代表。 答辯方律政司則由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徐倩姿代表。他們周一沒到庭。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上訴」?何時需要「上訴許可」? 上訴庭:原訟庭首案值得交終院定奪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與現已退休的彭寶琴,2026 年 2 月駁回被告的定罪及刑罰上訴。是次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由原訟庭法官譚耀豪代替彭寶琴處理。譚 2024 年 9 月轉任高院法官之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上訴庭在判詞提到,上訴庭就本案裁定同類詮釋原則不適用,「其他非法手段」也不限於刑事行為(criminal acts);另裁定在香港的憲制秩序和立法會職能下,立法會議員履職時要擁護《基本法》;涉案謀劃屬於「其他非法手段」;「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本案;而如被告有意圖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所訂機制(若立法會兩次否決預算案特首須辭職)及其帶來的後果,便是懷有顛覆意圖。 上訴庭指,就是次申請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判決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其觸及顛覆罪控罪元素中的兩個層面,即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尤其本案是原訟庭審理顛覆罪的首案,因此就以下 5 個議題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1. 按照《國安法》第 22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