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月,數以千計手無寸鐵的學生向印度議會大樓遊行,對政府發起罕見的挑戰,他們遭遇了決心阻止他們的防暴警察人牆。
當局封鎖了該地區的互聯網,起初延緩了鎮壓細節的披露。但抗議者和目擊者拍攝的影片開始流傳,畫面顯示安全部隊用棍棒毆打民眾,向他們發射催淚瓦斯和彈丸槍。這些錄像引發對安全部隊向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指責。
《紐約時報》核實並分析了抗議者分享的圖像和影片片段,結合目擊者的敘述,審視了德里警察局、快速行動部隊及其他准軍事部隊是如何對待人群的。7月20日遊行當天,幾名《紐約時報》記者也在現場。
證據表明,安全部隊違反了聯合國 制定 的關於和平示威的執法準則以及印度內政部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明確指出,武力「應在絕對必要時使用,且應降至最低限度,並與當時的情況相稱」。
儘管警察暴力在印度並不罕見(尤其是針對少數群體),但當局鎮壓大批要求對該國 弊病叢生的教育體系 問責的年輕人依然引發了公眾的強烈憤慨。抗議組織者表示,至少有150名參與者被送往醫院,受傷人數更多。議會下院反對黨領袖拉胡爾·甘地譴責了這種使用「野蠻」武力的行為,他表示:「對學生的襲擊是我們這個民主國家的污點。」
德里警方表示,這場遊行並未申請許可,也沒有獲得批准。此前,示威者已在議會附近地點進行了數週的和平抗議,隨後才發起了這場遊行。警方表示,此次遊行「被嚴格禁止」,使用武力是最後的手段。他們表示,有118名警務人員受傷,70人因違反法律和秩序被拘留。關於時報記錄的影片調查結果,德里警方未回應置評請求。
安全部隊使用「拉提」——一種由竹子或聚碳酸酯製成的長警棍——毆打抗議者。這是一種常用的控制人群的手段,在人群失控且對哨聲或擴音器發出的警告不予理會時採用。根據聯合國的指導方針,建議安全部隊避免手舉過肩揮打,且只應擊打人們的手臂或腿部。但經《紐約時報》核實的多份陳述和影片似乎顯示,警務人員以及一名便衣男子將擊打目標對準抗議者們的軀幹。

「警察把我們當罪犯一樣對待,」德里漢斯拉吉學院的本科生迪拉吉·卡塔裡亞說。他參加了遊行,並稱一名警察多次擊打他的肩膀。「他們對我們破口大罵,像對待動物一樣打我們。」
24歲的卡塔裡亞繼續前往抗議現場,直到7月25日 印度教育部長辭職 示威活動才宣告結束。到那時,他肩膀上三道長長的傷痕已經變成了深色瘀青。
抗議者在Instagram上分享、並經《紐約時報》核實的影片顯示,還有其他人身上留有傷痕,他們聲稱也是遭到類似毆打所致,其中包括下方的這名男子。

19歲的阿魯希·戴夫頭纏繃帶,她說,當時「幾十名女警從抗議現場外向抗議者衝過來」,她被警棍擊中。她說,看到自己的鮮血浸透了白色T恤,她感到非常害怕。戴夫是220萬名參加了5月份醫學院入學考試的立志從醫者之一,該考試後來因試題洩漏而被取消,這也是 引發此次抗議活動 的導火線。
快速行動部隊是印度武裝警察部隊下屬的防暴單位,其數位成員也被拍到用警棍毆打抗議者。

該部隊成立於1992年,是一支旨在防止暴力衝突的防暴部隊。建立該部隊的背景是為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1990年示威期間的暴力衝突,當時學生們抗議一項為特定種姓保留工作崗位的政策。該部隊選擇藍色作為制服顏色,因為藍色象徵和平。
至少三名戴著頭盔、手持盾牌的快速行動部隊人員輪流毆打了一名手無寸鐵且未進行還擊的男子。

催淚瓦斯會刺激眼睛、喉嚨和肺部,當局廣泛使用這種武器來驅散聚集在指定抗議場地周邊區域的大批人群。聯合國指導方針指出,絕不應使用催淚瓦斯驅散和平抗議者。通常情況下,催淚彈應以弧線軌跡發射,而不是直接射向人群,但經《紐約時報》核實的影片顯示,安全部隊手持催淚瓦斯罐,以較低角度釋放了催淚彈。

快速行動部隊人員還使用了彈丸槍,這種武器於2010年在印度首次被用於對付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抗議者(巴基斯坦也聲稱對這一爭議地區擁有主權)。這種槍一次能噴射出數十個小金屬彈丸(即鳥霰彈),可造成嚴重傷害。
在一段影片中,可以看到一名快速行動部隊軍官將槍口對準鏡頭外的人,並能聽到開火的聲音。

在另一段影片中,一名站在該軍官發射彈丸槍區域的男子腹部可見至少18處紅色小刺傷。

德里警方曾表示沒有使用彈丸槍,但當地媒體報導稱,此後警方已開始對彈丸槍的使用展開調查。快速行動部隊尚未就其是否使用了這種槍枝發表評論。快速行動部隊隸屬的中央後備警察部隊總幹事吉安南德拉·普拉塔普·辛格在一份公開聲明中表示,對於在「正當履行職責」過程中所採取的行動,他將承擔責任。
許多在德里或其他地方被安全部隊拘留或作為目標打擊的抗議者已經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願書,指控安全部隊的暴行,並尋求對涉事人員進行懲罰。「蟑螂人民黨」(一個曾經的諷刺團體,也是這場青年運動的領導者)領導人敦促抗議者保留影片和照片作為證據,他們表示,儘管政府保證不會對被拘留者提起訴訟,但仍有數十人可能面臨指控。
7月28日,印度最高法院在審理抗議者提交的請願書時表示,應該對是否使用了過度武力進行「基於證據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