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庭內拍攝上載社媒 律師控5罪10月訊

【明報專訊】一名女律師涉嫌在法庭內拍攝,並未經法院批准下上載照片至社交媒體帳戶,被控3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及兩項「記錄和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屬罪行」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