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生廁格塗「光時」 新煽動罪首判感化 自言宣泄公開試挫敗 官籲未來發憤
【明報專訊】19歲大專生去年在尖沙嘴中港城男廁三度用馬克筆寫上煽動字句,承認3項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另於受審後被判煽動罪成,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稱,危害國安罪行嚴重,煽動行為動搖社會穩定,判刑須具阻嚇力,惟考慮到廁格塗鴉傳播力度不及在公眾地方或網上,加上被告患自閉需輔導,過往品學兼優,未顯示反社會傾向等,接納被告情况特殊,酌情輕判18個月感化令,另須向物管公司賠償1500元。本案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下被判非監禁式刑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