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子入屋要求脫鞋 社工否認遊蕩自簽守行為

【明報專訊】58歲男社工去年9月涉在將軍澳一個屋苑尾隨陌生女子,指對方的鞋有害脊椎及膝蓋,提議脫鞋讓他檢查,並入屋展示伸展動作。社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自己是「好心分享心得」,否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丘國新批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