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否認警署內非禮女報案人 辯方質疑事主無縮開、喜歡被摸 官裁表證成立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辯方質疑事主只憑感覺,但沒親眼見到被告以手觸碰其大腿。辯方亦指事主被摸後沒有「縮開」,並追問她是否喜歡被觸摸的感覺。事主則強調感覺到被摸,並稱「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周五展開辯方案情。 辯方質疑如何得知被告看裸照 事主周三供稱,因被人以裸照勒索和詐騙而報警,在警署內被告伍嘉威為她錄口供,期間被告涉未獲她授權下翻閱其裸照兼問「仲有冇」,她遂因尷尬而稱不追究裸照勒索,其後被告趁核對詐騙案資料時,三度觸摸其大腿,而第三次幅度之大令她「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 周四辯方大狀鄭明斌繼續盤問事主,關注她稱被告涉翻閱她裸照的詳情。鄭指,事主說過有關照片是以 WhatsApp 「閱後即焚」方式傳送,但她沒打開,如何得知被告所看一定是裸照。事主稱,因被告看過之後,再展示給她看,並說了一句「都唔係好大尺度啫」,才還電話給她。鄭質疑說法與昨天庭上和口供紙不同,事主解釋當時情況混亂。 辯方質疑事主僅憑感覺 判斷被告以手觸碰大腿 鄭明斌針對被告如何觸碰她大腿逐次盤問。鄭問,事主早前稱第一次觸碰時,因她的雙腳凍,卻感到有熱物碰她,「你推敲認為係被告手背」。事主答,「我認為唔係推敲,係我有真正嘅感受。」鄭追問,事主是憑觸覺判斷,碰她的是被告手背。事主同意。 鄭遂問,事主是否因被桌子遮擋而看不到甚麼觸碰她。事主答當時因專注回答銀行月結單的問題而沒看到。 辯方質疑事主被碰卻沒彈開 就第二次觸碰,鄭明斌問事主是否又憑感覺,認為被告的 4 隻手指碰到她的大腿。事主同意。鄭再問,她會否喜歡這種感覺。事主答「我係屬於質疑,唔係喜唔喜歡,你問錯問題」。鄭改問,她會否容許被告這樣觸碰。事主答,「我係質疑,點解又會係手指骨喺我大髀左右移動⋯係咪我誤會咗,佢係唔小心,定係特登呢?」 鄭追問,事主報稱被觸碰的 5 至 6 秒間,是否丁點都沒想過要「彈開、縮開」。事主稱,她被勒索和詐騙,是緊張此事才來報案,「希望你明白點解我反應咁遲頓」,稱因她把精力放在銀行月結單相關問題中。鄭質疑,「所以,你連縮開、彈開嘅能力都冇喇?」事主答,「我腦袋開始懷疑,呢個動作係咪故意的。」 鄭提出事主如有懷疑,其實可看一眼求證。事主答,她只想盡快完成報案,沒料到會兩度被摸大腿。事主另指,「我嚟報案,唔係諗住有人嚟摸我嘅身體,我係嚟報案㗎啫⋯⋯我冇預計有呢件事發生。」 辯方質疑沒親眼看見觸碰 鄭明斌就第三次觸碰,指事主供稱見到被告上臂移動,是否即見不到手指骨有移動。事主一再重申她感覺到,其後在裁判官釐清下,事主稱有 1 秒見到被告的手背,碰到她的大腿。 鄭質疑,1 秒的說法在口供紙沒提過。事主同意沒提到、只說了被告上臂有移動,但解釋稱當天錄口供至凌晨,「你要我清晰答 1 秒⋯⋯我真係,筋疲力盡了。」 辯方稱 3 次觸碰事件沒發生事主:不同意 鄭明斌遂指出辯方案情,稱事主錄口供說到能否追回損失金錢時,被告回應要金額逾 10 萬元、且有相關銀行帳戶資料等,才可凍結戶口,但報案距事發已隔幾個月,騙徒可能已把錢轉走,警方或要出搜查令才可凍結、取回有困難。事主稱沒聽過搜查令的部分。 鄭續指出,事主當時聽到被告解釋後,質疑為何「咁慢先凍結到」,並突然取出電話,稱遭對方以裸照要脅她投資、問被告「咁樣會唔會有用」。事主不同意。 鄭再指出,被告接過電話閱覽對話紀錄後,稱從上文下理看不到威脅成分,因此她打開了其中一張「閱後即焚」的照片,並放在桌子上與被告一同觀看,相中見不到她的樣貌,而相中人的上身有穿衣,下身則裸露。事主否認,稱照片是被告打開。 鄭最後指出,實際上從沒發生事主報稱的 3 次觸碰事件。事主答「當然不同意」。 覆問下,控方問為何事主在盤問時,才首度稱被告觀看她「閱後即焚」的裸照後,曾對她展示並說「都唔係好大尺度啫」,與先前主問或口供紙不同。事主答,當時她肯定有把裸照給過友人 Y 看,但不記得是否有給過被告看,因此沒說,但現確認被告曾向她出示該裸照。 事主友人:事主訊息告知她遭非禮 案發當天陪同事主報案的友人 Y,供稱她在警署等候事主錄口供時,接獲事主訊息稱「阿 Sir 見到啲相好興奮」、遭被告摸大腿及房內沒閉路電視。Y 知悉後「好嬲」,遂在報案室向警員展示對話,警署遂派員處理。 盤問下,Y 重申當天事主是先向窗口當值警員就詐騙報警,中途她轉身問 Y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