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嚴管噪音污染 廣場舞音樂最高罰¥2萬

收工後、閒暇時想放空大腦放鬆一下正常不過,但突如其來的噪音,卻常讓人無法心安。對此,內地於周六(15日)起實施《生態環境法典》除就空氣污染、水質污染等重大生態環境治理作出明文規定外,亦就公眾關注的噪音問題納入規管,包括將居住、科研及醫療衛生等區域列為噪音敏感區域,就各類生活噪音最高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

覆蓋廣場舞及住宅裝修

《生態環境法典》為內地第2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根據規定,市民若在民居、學校、機關團體辦公場所及醫院等建築物為主的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未有遵守在街道、廣場及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健身娛樂活動的時段及音量規定,或者在限定時間外進行室內裝修造成噪音污染,相關部門可責令改正。

新規同時要求基層自治組織及物業公司及時勸阻,若違規者經勸阻或調解後仍拒不改正,當局可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至1,000元罰款,對單位則可處以 2,000元以上至2萬元罰款。如果行為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妨害社會管理,公安部門更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嚴查改裝車「炸街」

除了廣場舞及室內裝修噪音,新法典亦明確禁止商戶使用高音喇叭或持續發出高噪音進行廣告宣傳,並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使用家電或樂器時主動控制音量。

此外,針對駕駛私自改裝機動車「炸街」、拆除消聲器及加裝排氣管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依法處以200元以上至2,000元罰款,並可暫扣機動車駕駛執照。

公開數據顯示,2025年內地地級及以上城市共受理噪音投訴約683萬宗,當中社會生活噪音佔比高達73.2%,主要圍繞廣場舞擾民、設備異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