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輛的士在今年6月在牛頭角偉業街行駛期間左搖右擺,警方截停及調查後,發現的士司機體內含有俗稱「K仔」的氯胺酮。涉案54歲的士司機早前承認1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而報告亦不建議被告入戒毒所,判監屬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停牌5年。
被告李劍文,今沒有律師代表,他選擇親自行事。他早前承認於2026年6月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駕駛一輛的士,而當時他體內含有氯胺酮。
駕駛時的士左搖右擺被告精神恍惚
案情指,案發日早上,警車在牛頭角偉業街巡邏期間,發現涉案的士行駛時左搖右擺及異常緩慢,當時的士亦展示可出租的標示。警方截停的士及調查被告時,被告精神恍惚,言語對答也較緩慢。被告的口腔及血液樣本均含氯胺酮。
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在案發前一星期曾吸食氯胺酮。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已吸食氯胺酮約5至6年,他每月會吸食一次。庭上透露,他過去有15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及有5次交通定罪記錄。
案件編號:KTCC1134/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