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輔班導師涉非禮男童 上訴庭撤無罪裁決後改認罪 官質疑悔意有限

48 歲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 2022 年在堂上非禮 11 歲男童,原審裁定 1 項非禮罪成、判監 7 個月,另外 2 非禮罪則因閉路電視角度未能肯定犯案而不成立。上訴庭去年裁定片段足以證明猥褻,撤銷 2 項無罪裁決,發還區域法院另一法官重審。被告周二(18 日)在區院承認該 2 項非禮罪。 暫委法官香淑嫻關注,被告犯案對象是男童,且合共 3 度犯案,會為其索取心理報告等,押後 9 月 3 日判刑。對於辯方稱案中程序已令被告受很大教訓,官駁回稱「當佢犯案嘅時候,應該(要)考慮得到啦」,並質疑被告曾就定罪提上訴屬悔意有限。 被告原審時 2 罪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 現年 48 歲的被告何永恒,原本被起訴 5 項非禮罪,有 2 罪獲准存檔法庭,餘下 3 罪原審時不認罪,時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審訊後,裁定被告 1 項罪名成立、判監 7 個月,另外 2 罪則不成立。被告方和律政司一方各自就判決上訴。 上訴庭 2025 年 9 月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發還 2 項無罪控罪於區域法院重審;被告方的罪成上訴則被駁回,維持原判。 案情:兩次非禮事件歷時 8 分鐘至逾 1 小時 案件周二由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接手審理。被告對兩項發還審理、原先獲裁無罪的控罪選擇認罪。控罪指他於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