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認10年間屢姦親女囚22年 官斥視女兒為性玩具 不足以抵銷女兒痛楚
48 歲男子於女兒 14 歲起,10 年間多次強姦她,包括要求吃避孕藥、女兒發燒期間仍強迫性交,當女兒反抗時掌摑她。男子早前承認 14 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22 年。 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又斥他視女兒為性玩具、毫無仁慈心,形容事主 10 年間的生活如「地獄」。官指扣除獄中扣減,被告實際服刑約 15 年,不足以抵銷女兒所承受的痛楚,希望被告在獄中真正反省過錯,事主能重拾生活。 48 歲被告 Y.S. 承認 14 項強姦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控罪指他由 2014 年至 2024 年間,14 度在深圳及香港強姦 X;另於 2016 年至 2020 年間在元朗一單位,在未經 X 同意下作出肛交。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悔意表面 特委法官郭棟明指,被告沒有定罪紀錄,還押前為地盤工,其家人、朋友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了家庭工作勤奮、早出晚歸,惟官反駁指根據案情,「你太太的工作時間比你更長」。 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至中等,沒顯示有戀童癖,因此不認為對社會危險,而要判處無限期監禁。官引述指,被告表示自己坦白,然而專家認為,被告在會面期間閃縮逃避,會面初期有微笑、合作,但提到案發情況時激動。 官續引述指,當專家向被告指出案情,他冷笑、認為案情誇大,又反問為何要心理評估、要求中止。官同意報告所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他知道不認罪受審,無可避免被定罪,因此認罪,認為非真誠悔意。 官:將女兒當作性玩具 官指,被告脾氣差、向家人施襲,家人都害怕他。被告被捕後,警方在其櫃搜出壯陽藥、潤滑劑,如事主所述,她曾替被告在淘寶購買狀陽膏、女性高潮劑,事主拒絕使用遭被告責罵,被告最終在事主身上使用。 官指,被告經常問事主何時來經,安全期時被告體內射精,如非安全期,被告要求事主吃避孕丸。官斥被告強逼事主與他發生性行為,將女兒當作性玩具,完全漠視其身體、心靈創傷,又指被告沒克服性變態,對女兒沒有仁慈心,無顧及她的感受。 官指,被告是可以控制性欲,例如當兒子嘗試打開門時,被告立即停止強姦行為。官指,事主 10 年間的生活,可以用「地獄式」來形容,若她沒將被告惡行公開,性侵行為很可能延續下去。 事主擔心遭被告尋仇 據事主創傷報告,事主有創傷後壓力症、抑鬱,出現短暫解離、失憶,擔心在街上遇到父親,遇見與父親相似的男子時,會明顯恐懼、焦慮,亦相信被告獲釋後會尋仇,想過離港確保安全。儘管事主承受心理創傷,她嘗試維持日常生活,保持社交及事業。 官指,當中 5 罪以 12 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為 8 年監禁,包括被告在深圳單位首次強姦事主,當時她年僅 13 至 14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