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墮電騙 23歲男子認冒警協助收款160萬元 判囚4年4月
23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參與電話騙案,向兩名女事主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 160 萬元,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捕後另透露曾協助處理近 86 萬元款項。男子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一罪洗黑錢罪,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囚 4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收到電騙,獲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愚蠢下答應要求。辯方又指,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直接招認可見真誠悔意。 被告承認欺詐、洗黑錢 3 罪 被告伍晴朗(現年 23 歲)原被控 7 罪,他庭上承認兩項欺詐罪、一項洗黑錢罪,餘下兩項洗黑錢交替控罪、一項洗黑錢罪,以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修讀雲端系統課程,校方表示被告出獄後可以繼續學業。 辯方指,被告收到身分不詳的男子來電,指他牽涉刑事案,對方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被告愚蠢下答應要求,盼法庭考慮被告認罪、非集團主謀,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顯示有真誠悔意。 控方申請加刑獲批 暫委法官黎劍華指,雖然被告非主謀、核心成員,但在整個集團所擔當的角色非不重要。就控方指電騙及假冒官員案仍普遍,對社區構成嚴重傷害而申請加刑,官批准申請,就每罪加刑 30%。 官指,考慮被告認罪(法律 101 文章)及加刑,3 罪分別判處 44 個月、41 個月、33 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判處 54 個月監禁。官指,被告沒刑事紀錄,洗黑錢罪完全依靠坦白招認,額外扣減兩個月,總刑期為 52 個月監禁。 案情:被告冒警向兩事主收款 案情指,43 歲陳姓女子於 2024 年 5 月收到一名自稱深圳政府官員的男子來電,指她登記的內地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將她轉介予另一自稱廣州公安局人員的男子進行視像通話,該男子指會安排人員拿保密協議予她簽署。 被告自稱是「特派專員」與陳見面,並出示一張名為「林志朗」的香港警察委任證,陳按指示簽署協議。陳其後再收到來電,要求她付款進行調查,否則她會被捕及送往內地。 陳遂跟被告交收 150 萬元現金,又向另一名女子交出 45 萬元,以及向 3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