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簡化歐盟App Store收費制度,取消按安裝次數計費

蘋果18日宣佈 ,自10月1日起將在歐盟實施新版App Store商業條款,並整合為單一收費架構,適用於所有在歐盟境內發行App的開發者。此舉是蘋果與歐盟執委會協商後的結果,旨在解決雙方基於《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收費爭議。

蘋果此次調整,源於與歐盟執委會的長期爭議。2025年4月,執委會依DMA裁定蘋果違反反操縱規定, 開罰5億歐元 ;蘋果提出上訴,同時在同年6月推出的過渡方案又因收費結構複雜遭開發者批評。蘋果表示,這次新條款是與執委會密切合作後所達成的共識,目的是化解雙方分歧、簡化收費制度。

新制最大變動,是以「核心技術佣金」(Core Technology Commission,CTC)取代「核心技術費」(Core Technology Fee,CTF)。CTF原本適用於達到一定安裝規模的開發者(developers that achieve extraordinary scale),不論App是否在App Store上架,只要每年安裝或更新次數超過100萬次,就須按次收取0.5歐元,即使App完全沒有營收也要付費。

CTC則改為只針對「透過App Store以外管道發布」的App——也就是第三方商店或網頁下載的App——收取其數位交易金額的5%,沒有交易就不會被收費。新制同時取消初次取得費(Initial Acquisition Fee)與商店服務費(Store Services Fee)。

新制也開放過去只能二選一的蘋果程式內購買(In-App Purchase,IAP)與第三方支付並存,只是蘋果規定,開發者一旦選定付款組合,不管是IAP、第三方支付、連結至網頁,或是混合上述,都必須維持12個月不得更改。

透過App Store散佈的App,若採用蘋果IAP、第三方支付或外連網頁付款,佣金分別為26%、20%及15%;符合小型企業等優惠方案的開發者,費率則分別降至15%、10%及10%。

蘋果亦放寬了經營第三方App商店的資格門檻,先前要求開發者必須提供100萬歐元的信用狀,現在只要財務評分達標、公司為上市公司、獲創投投資、通過財務審計,或屬政府機關、教育機構,或為非營利組織等任一項即可。但所有藉由第三方商店發布的App都還是要經過公證(Notarization),以審查其基本功能與安全威脅。

新制增加3項兒少保護規定,一是兒童類別的App,一律不得連結網站完成付款;二是13歲以下用户,都不能連結網站付款,三是18歲以下用户若使用第三方或連網方式付款,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