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政府向業主發信提醒收購期限8.31屆滿 指逾期將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方案
8 月 31 日為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有居民向《法庭線》表示,周三(19 日)收到「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信件,稱代表政府提醒收購期限。 信件提到,有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即使在限期前業權尚未完全𨤳清,仍須如期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收購建議信,「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記者正向房屋局查詢,如何跟進放棄參與政府方案的業主情況。 信件指逾期將視為放棄參與 由政府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本月 18 日向業主發信,指代表政府提醒業主,收購建議將於 8 月 31 日屆滿,如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個選項,均須於當日下午 5 時前提交「收購建議信」。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因此業主必須在 8 月 31 日當日截郵時間前投寄。 信件提到,即使屆時單位業權尚未完全𨤳清,有意出售業權的業主,仍須如期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收購建議信,「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信件又指,業主能否簽署《買賣協議》購買「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則取決於業主是否已完成簽署轉讓契約,並將其宏福苑單位業權正式轉讓予公司。 翻查 5 月首封收購建議信內容,當中提及收購價,介紹收購選項,又指簽訂買賣協議後,將合資格享有不同長遠居住安排選項,未有提及如何跟進不同意出售業權的情況。 政府已與 769 戶簽署買賣協議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早前表示,截至 7 月 16 日,宏福苑 8 座大廈已有 90% 業主、即 1,786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其中 1,565 戶來自被大火波及的 7 座,佔該 7 座單位總數的 90.1%;沒受波及的宏志閣有 221 戶,佔該座單位總數約 89.1%。 政府已與 769 戶簽署正式買賣協議,佔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約 43%。 黃偉綸:沒參加長遠居住安排 仍可獲兩年租金補助 黃偉綸又指,如個別居民有特別需要取回仍在單位內的物品,可以透過合適渠道,包括「解說專隊」、「一戶一社工」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處理單位內的物品前,會按實際情況作出考慮,大方向是盡量配合住戶新居入伙的時間,提供機會讓居民返回其單位,取回所需物品。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