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原審暴動無罪 案件發還被改判罪成判囚 法律系女生申逾時上訴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發還後改裁罪成判囚 34 個月 上訴人湯嘉欣(案發時 21 歲,學生),被控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區院法官李俊文於 2021 年 8 月裁定被告無罪,律政司針對無罪裁決提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於 2024 年 6 月審理,其後就暴動罪的無罪裁決判律政司得直,將案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但駁回藏武罪的上訴。 湯曾就上訴庭的判決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駁回。事隔逾 6 年多,原審法官李俊文 2026 年 6 月指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裁定湯暴動罪成,並於 7 月判她監禁 34 個月。 辯方當時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工傷索償成功,相信法律制度可保護弱勢,立志成為律師,但被定罪後失去律師資格,而本案司法程序歷時近 7 年等,提議逾 60% 刑期扣減。法官李俊文反駁指幅度不恰當,最終酌情減刑約 30%,形容是「相關法律原則下容許嘅最寬大處理」。(詳見報道) CACC299/2026(DCCC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