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事件|大狗狗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 准保釋10月再訊

元朗 YOHO 本周一(17 日)發生「狗咬狗」事件,兩隻小狗相繼死亡。涉事大狗狗主被指沒以狗帶牽引狗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離開法院時,被記者問及對案件的看法、他將如何處理棄養令等,被告均沒回應。 52 歲被告伍瑞庭,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指於 2026 年 7 月 10 日及 8 月 17 日,容受一隻雄性黃色混種狗隻,在沒有以長度不超越 2 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元朗 Yoho Mall 及形點戶外廣場的公眾地方。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 ,此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第 4 級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 TMCC16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