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鄰居冷氣機槽淋糞及毁CCTV鏡頭 行為惡劣無悔意 59歲主婦獲判緩刑2年

家庭主婦被指多次淋潑糞便到鄰居的冷氣機槽,另損壞下層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她在審訊後被裁定拋擲糞便到私人財產及刑事損壞2罪成。暫委裁判官何子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蓄意推倒閉路電視,罔顧高空擲物的風險。而她持續傾倒令人厭惡的物質,使鄰居日夜擔驚受怕,被告無悔意及拒絕賠償,已達判監標準。何官念及被告年近六十,有長期病患及精神病史,終判監禁1個月,緩刑24個月,另下令賠償逾2,900元。何官勸喻被告好好反省,日後以理性手法處事。

有系統地持續淋糞嚴重滋擾鄰居生活

59歲被告孫兆芳,早前被裁定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下拋擲或放置在私人財產」罪罪名成立。

何官指被告案發時曾探頭視察走廊,其犯罪意圖清晰明確。本案源於持續的鄰里糾紛,被告因下層鄰居安裝閉路電視而覺私隱遭侵犯,但何官強調正確方法是作出投訴,而非訴諸損毀。何官另指出,被告將閉路電視從窗台推出,罔顧高空擲物的風險,魯莽行為加重案件嚴重性。

至於將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至私人財產罪,何官直言本案並非一般衛生問題,被告有系統地持續滋擾,反覆傾倒令人厭惡的物質,其惡劣性不能低估。何官形容住所乃市民安心休息的地方,惟事件嚴重侵擾事主的生活質素,他們需日夜擔驚受怕,反覆面對和清潔該些穢物,承受精神困擾。而當被告在天井傾倒時,波及不只一戶人家。

考慮年近六十長期病患決予最後機會

何官坦言被告無悔意亦拒絕賠償,按其行為的頻密程度、令人極度厭惡的性質等,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法滋擾他人,須判具阻嚇性刑罰。何官考慮到被告年近六十無案底,有長期病患及精神病史,終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囚1個月緩刑24個月,「呢個係法庭最大同最後一次嘅寬容」。

辯方補充求情指,感化官報告不建議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辯方解釋被告的身體狀況未能支撐社服的勞動工作,而她不滿意裁決結果,無深刻悔意,故不適合感化。辯方力陳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本案源自鄰里糾紛,涉及金額不大,被告在審訊期間承受巨大壓力,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控方申請逾1.4萬元賠償令,包括涉案閉路電視損壞賠償和清潔費。辯方表示被告每月領取約6,600元綜援,日常支出已用盡,她的經濟能力未能負擔賠償,又爭議部分款項未正式付款。

案件編號:ESCC203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