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上週同意以近3,000萬美金和華盛頓特區及印第安那州達成協議,以和解追蹤用户位置的隱私官司。
Google 2018年遭《美聯社》爆料 ,其隱私設定中的地點紀錄(Location History)預設關閉,讓用户以為自己未被追蹤,卻未告知用户,預設開啟的網頁行蹤(Web & Activity)其實也能追蹤用户所在位置。報導引發40州調查。 Google在2022年11月以3.9億美元和這些州和解 。
印第安那州則是退出上述40州聯合控告,單獨控告Google。上週Google同意支付2000萬美元和該州和解。 印第安那州檢察長Todd Rokita指出 ,這和解金可讓該州拿到比聯合控告多了近2倍的金額。
另一方面, 華盛頓特區檢察官Karl Racine 也宣佈 獲得網路巨人支付950萬美元,以和解Google「欺騙和操弄消費者,包括使用暗黑手法矇騙使用者,存取其地點資料」的官司。他並説,拜和解之賜,Google必須清楚向消費者説明如何蒐集、儲存和使用地點資料。
解決完這樁隱私官司後,Google還有其他多州控告的官司,包括 以德州為首的美國10州於2020年1月控告 Google廣告提高價格、剝削網站出版商,以及 同年12月38州控告 Google行銷自家搜尋引擎的作法,在多種平台上排擠對手、壟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