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未來數位簽章等同本人親簽,若條件符合可與國外相互承認數位簽章

行政院今天(2/29)通過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為我國電子簽章法施行20多年來首次修法,以趕上現今數位服務的需求,此次修法確認數位簽章等同本人親簽,並且新增國內與國外對接,在雙方安全等級相當的前提下,可相互承認數位簽章。行政院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後,接下來將爭取通過立法院支持,以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程序為目標。 數位部指出,使用電子簽章好處有三個,首先是快速,使用電子簽章可加速簽約流程,減少維護及管理文件的時間及費用,並降低歸檔及資料調用的時間,其次是安全方面,電子簽章採用金鑰基礎架構及國際組織制定的演算法,確保文件傳輸及交易的安全,第三是減碳方面,由於電子簽章採用已無紙化,可減少大量紙張使用。